该法案禁止州政府及其任何部门, 机构, 或机构(州)将雇员或未来雇员执行禁止的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作为雇佣条件, 防止, 或以其他方式限制雇员或未来雇员向国家披露有关个人雇佣的事实情况(保密协议),除非保密协议是防止披露的必要条件:

  • Factual circumstances relating to the employment that reasonably implicate privacy interests held by the employee who is a party to the agreement; and
  • 联邦法律或法规或州法规要求保密的事项或与安全安排或调查的专门细节有关的事项.


该法案禁止禁止州政府雇员披露有关其就业的实际情况的保密协议. 雇主在任何雇佣合同或协议中列入任何此类条款的范围, 该条款将被视为违反公共政策,对作为合同或协议一方的现任或前任员工无效,除非该条款旨在防止披露涉及员工隐私利益的事实情况,或根据联邦或州法律要求保密的事项,或与安全安排或调查的专门细节有关的事项.

该法案禁止州政府以个人未签订被视为违反公共政策且根据该法案无法执行的合同或协议为由,对个人采取任何报复行动. 任何执行或试图执行被视为违反公共政策且根据该法案无法执行的条款的人,都有责任支付雇员的合理律师费和抗辩费用.

一年

2021

当前的状态

  •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无限期推迟(2021年3月18日)

赞助商

B. Kirkmeyer

比尔数量

SB21-023